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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头强电话机李老板(光头强接到李老板电话)

jdl008 电话交换机 2025-01-06 79浏览 0

  

  真官司,假名堂

光头强电话机李老板(光头强接到李老板电话)

  劳务欠薪中的虚假诉讼

  

  光头强

  李老板,这个月的工钱5千元什么时候给我啊?

  李老板

  我欠了很多钱被人起诉了,现在我有一厂房要拆迁,马上就有钱了,但是拆迁款可能会被法院冻结,要不我给你写个欠条,就写我欠了你一年的工资总额共计6万元,到时候,你持这张欠条去法院起诉我。

  

  

  光头强

  这样好吗?

  李老板

  没问题,可以的。

  

  

  光头强,你可别被李老板骗了,这是虚假诉讼,小心要坐牢啊!

  熊大,你变聪明啦!

  

  案例解析

2012年4月,田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0万元,约定如田某厂房拆迁,拆迁款优先支付王某的借款。2013年8月,田某厂房面临拆迁,可以得到补偿款300多万元,但田某当时负债累累,部分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2015年初,为使王某的部分债权能够优先受偿,田某和王某俩人动起了歪脑筋,经合谋,由王某指使并说服其亲戚郑某、周某夫妇冒充田某所经营的陶瓷厂的门卫,伪造了共计人民币207600元的工资欠条三张。2015年2月,郑某、周某夫妇以讨要工资为名提起诉讼,在田某和王某的相互配合下,案件以调解结案,该部分款项作为法定优先偿还债权得到法律确认。案发后,田某、王某、周某、郑某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,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

  虚假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,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,利用法院的审判权、执行权,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。

  

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

 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,企图通过诉讼、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,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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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五条

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: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检察官有话说

  

  

虚假诉讼

诉讼本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纠纷的重要手段,但是有些心术不正的人意图通过诉讼谋求不当利益,甚至谋求非法利益、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。本案中田某和王某企图通过法律确认取得优先受偿权,主观存在恶意。郑某、周某本以为王某是亲戚,亲戚之间帮点忙没什么,却未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触犯法律,最终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。他们采取虚假诉讼的手段来转移财产、规避执行,不仅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,而且扰乱了司法秩序,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  

来源:福建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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